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分析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农工党常德市委 陈钰

        (本文作为2013年全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向中央统战部汇报推荐,获2013年湖南省统战系统优秀理论调研成果三等奖,农工党湖南省委优秀理论文章,常德市政协2014年优秀理论文章一等奖。)

 

    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法治的认识,提出要以三个“更加注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之一就是“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浓墨重彩描绘了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前景。从当前来看,其发展路径必然包括三个重点: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和大力加强民主监督。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在推进政治协商和加强民主监督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所述民主监督特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民主党派通过提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政治监督,是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和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高层次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指民主党派监督行为的可行性及监督行为实施后的实际效果。民主监督作用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有过积极表现,是体现和发挥民主党派价值和功能的重要方面,甚至是根本价值所在。任何行为都以追求实效性为目标,民主监督也不例外,否则,就难免流于形式,陷于僵化,失去价值。胡锦涛同志曾强调:“全党要真诚接受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杜青林同志也曾指出“特别要研究如何推动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当前,我们清醒地看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明显逊色于其他职能,已经成为民主党派履职的软肋。因此,探索和改善长期以来民主监督作用“弱化”的状态,使民主监督功能和效果更加富有成效,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民主监督的重大现实意义

    建国至今,中共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用民主监督的手段制约权力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从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再到1979年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党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批评和监督”;从中发〔1989〕14号到〔2005〕5号文件,到2007年11月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再到2012年十八大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历史实践证明,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共领导人经过慎重、全面的思考后做出的自觉选择,具有历史必然性。 尤其是毛泽东同志在提出八字方针时着重强调:“有关政党职能和任务的就是互相监督,长期共存就是为了互相监督”。因此,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诸多职能中具有本源性的根本职能,是多党合作创制的初衷,也应成为民主党派履职的核心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推进民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民主监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从形式上看,是间接民主;从层级和影响上看,是高层民主。因而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统一战线中的生动体现。其发展水平是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量度。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密切党委、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学家亨廷顿的研究结论表明,当政治参与扩大时,对政治制度化的要求就越高,政治制度化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活、政治行为方式等逐步法制化。民主党派的存在及其法定监督职能的履行,一定意义上把各界别、各行业民众和执政党连接起来,将分散的利益诉求集中起来,承担了利益聚合功能。换言之,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将所联系的群众对执政党和社会问题的看法,从自发的、非制度化的政治表达,转化为以批评、意见和建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制化轨道形成有组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减少了“街头政治”。

    (二)是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国内外局势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国际形势看,虽然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流,但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无时不在进行甚至加剧。从国内局势看,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大利益的深刻调整引发着社会阵痛。在这个关键时期,民主监督不仅是一项基本职能,更是时代赋予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需要听取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的监督。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谈话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就是民主监督。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邓小平同志也强调:“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199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党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要坚持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使之制度化,是因为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决定了民主监督不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粗暴抗议,更不是借题发挥歪曲抵毁,而是为了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建设富强民主的国家,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上的监督。民主监督尽管不是权力监督,但有警示和反馈功能,且因具备咨询功能,成为对共产党的一种支持和服务。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真的是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定程度上,民主监督已成为中国共产党跨越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在需要。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趋势。中发〔2005〕5号文件首次明确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纳入监督体系。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不但监督层次高、内容重大,而且是有组织地开展制度化监督,上达中央,下通各界,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树立党委、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如同洪水猛兽。防腐治腐,监督是关键。2012年1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时,用“物必先腐,而后生虫”、“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再次表达了对民主监督的重视。鉴于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合作关系以及民主监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宗旨,民主监督实际上是中共党内监督的延伸,是受中共委托的监督形式。参政党职能使其监督具有天然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参政党地位使其监督更独立超脱,意见更加客观;参政党所拥有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人士等资源使其监督更有深度和力度,更科学合理。胡锦涛同志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

  二、民主监督高实效性体现的主要标准

    从民主监督既充满活力又饱含艰辛的发展历程来看,一次完整化、见实效的民主监督行为要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个方面考察。(一)就各民主党派而言: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能否真实反映所联系群体的利益,能否对民主监督有着切实的了解、高度的责任感和胜任的能力与水平,是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一是积极主动,真话真说。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作用和价值的体现,民主党派作为中共的挚友和诤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信念,积极主动地针对中共面临的问题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说真话,善于真说话。二是意见批评,有理有据。力求做到切中时弊,不虚与诿蛇,也不妄加批评。既要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又要探索建设性的意见;既要及时反映社会舆情和群众意见,又要有分析、综合和提高。无论意见、建议和批评,都应持之有据、言之成理。三是建议科学,可靠可行。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二)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民主监督是一种权利监督,而非权力监督,其实效性的根本保障取决于中共对民主监督的接受程度,对民主党派的信任与尊重。一要接受批评,纠正问题。面对批评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虚心态度,加强自我批评,确有问题的,及时纠正。二要听取意见,采纳建议。要虚怀若谷,胸怀坦荡,对中肯的意见要真诚听取,对可行的建议要切实采纳,充分考虑民主监督的意见,保护监督者及其同盟者的利益。三要说理解答,完善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转化机制、通畅的沟通机制、及时的反馈机制、有效的评价机制等系列运行机制,无论批评、意见、建议正确与否,都应做出认真、充分的解释和答复。

  三、民主监督实效性不足的五大主要现状及其原因

    (一)现实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因素变化积极向好。社会民主意识持续增强,政党关系日趋和谐,民主党派队伍不断壮大,监督力量逐步增强。作为监督客体,中共中央将民主监督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颁发两个《意见》后,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作为监督主体,各民主党派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和担任的政府实职等平台,受邀参加各类检查和座谈,以个人和组织名义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民主监督的实效与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当前的民主监督实践中,仍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对下容易对上难,事后容易事前难,小事容易大事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问题,监督履职效果得到各方的“差评”。据南京铁道医学院张赞宁教授开展的关于“监督机制重要程度排序”的调查显示,民主监督被排在最后一位。无独有偶,据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党互动中参政党能力建设机制研究》课题组对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领导干部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你如何看待民主党派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能力”选项在各种能力的评价中,情况最令人担忧。其中,民主党派成员选择“很弱”、“较弱”和“一般”的分别占11.3%、16.7%和44.2%,三项相加达72.2%,中共领导干部选择这三项的分别占9.8%、28.8%和44.7%,三项相加达83.3%。著名学者刘德喜在《全球背景下的中国民主建设》一书中指出:“现在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最薄弱的环节,且最容易引起认识上混乱的就是民主监督,而最引人诟病的也是民主监督”。具体表现在:一是虚监。监督者为了监督而监督,当作完成任务,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批评、意见和建议空泛,被监督者也容易接受,皆大欢喜,却以牺牲监督的严肃性和存在意义为代价。二是软监。监督没有坦率的批评,没有中肯的意见,也没有可行的建议,监督软弱无力。三是流监。监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要么没有回复和反馈,被忽视;要么答复含混不清,被弱化;要么粗暴对待,被拒绝。四是误监。监督发生错位,找不准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矛盾,没有把握监督的重点和方向。五是失监。重监事轻监人、重监政轻监党;一般事务监督多、重大政治监督少;对政府在经济社会存在的不足上的监督颇多,而对“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监督较少,造成监督的缺失。

    (二)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主体方面:可为可不为。少有人因民主监督开展得好而受到奖励,或因没有开展而受到责罚。据权威数据表明,全国政协十一届三、四、五次会议立案的民主党派提案数分别为58、69、83件,其中属民主监督内容的为4、8、6件,比例为6.9%、11.6%、7.2%,平均比例仅为8.6%,民主监督比例偏小。究其原因:首先,思想有顾虑,不敢。不敢说真话、提意见、给批评。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章程的规定,是对成员的政治要求,加上历史的原因,“能不能监督”成了很多成员的思想障碍。害怕给予批评后被打击报复,害怕提出意见后被粗暴对待,担心“揪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官本位”思想更使监督中共领导干部成为禁区,既担心得罪领导和部门,影响外部环境,又担心对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监督不善,把握不好度而“引火烧身”,畏首畏尾,必然导致应付式的“虚监”和“失监”。其次,动力尚不足,不愿。民主监督是非权力监督,缺少刚性,监督主体对监督作用存在疑虑,觉得监督可有可无,作用不大,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对待监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认为民主监督是一项可以放弃的权利,忽视了作为基本职能的民主监督更是一项义务。还有的对民主监督抱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一遇到挫折,便产生畏难情绪,丧失信心。再次,能力有欠缺,不能。与中共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等相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严重滞后。民主党派虽然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但多为专业人才,综合性人才少,而一些监督涉及面广,专业跨度大,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对谋全局、谋战略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使监督能力与要求之间有一段差距,且民主党派对信息的掌握和情况的了解受限于狭窄的知情渠道,易发生“软监”和“误监”。同时,民主党派还存在不善、不会监督的问题,缺乏党际监督和政治监督特性。情况性表述多、解决问题办法少,泛泛而谈多、真知灼见少,滞后监督多、及时监督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由于没有掌握监督的内在规律,往往无法引起党政领导的真正重视。

    二是监督客体方面:可受可不受。没有任何规范性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接受民主监督、接受哪些民主监督内容和接受到什么程度,对监督重视不够,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作为执政党,有法定的权威,有实在的权力,加上民主监督是非权利的“柔性监督”,没有强制性,既不考核班子,也不查办案子,更不包治百病,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淡化了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弱化了民主监督的职责,虚化了民主监督的效果,民主监督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状况。有的仅仅把民主党派当作“智囊团”、“人才库”,忽视了其作为“晴雨表”、“监控器”的作用;有的口头上重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造成了政治资源的浪费,良好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中难有实效。具体表现为:首先,认识有偏差,不配合。将监督曲解成“不信任”的代名词,认为监督碍手碍脚。面对批评和意见时,觉得是“不给面子”;看到落实费力的建议时,觉得是“添麻烦、找岔子”。因此不提供监督所需的必要信息,甚至有意封锁,导致“误监”和“软监”。其次,思想有抵触,不执行。持“会上虚心听取,会下扔个干净”的态度,认为“说不说由你,做不做由我”,听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采取各种推拒手段导致“流监”。据湖南南华大学唐长久教授在365名民主党派成员中,开展的“民主监督工作状况”问卷调查显示,在“您对民主党派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效果”选项中,选“很弱”的达91.6%,选“一般”的占8.4%,没有人选择“较强”和“很强”,人们对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很不满意。

  三是监督运行层面:可做可不做。没有硬性规定民主监督承办单位要不要办理和办理到什么程度,民主监督被漠视的情形时有发生。首先,主、客体信息不对称,知情渠道不畅。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监督的科学性、正确性源自丰富的信息资源。民主监督作为外部监督,对被监督者工作及行为的了解有天然的障碍。具体监督过程中,最现实的困难是获取数据不全、了解情况不真、掌握材料不实、知晓渠道不多,与监督客体相比监督主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获取的监督信息与有效监督所必需的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者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表面上热热闹闹,过后冷冷清清。有些单位对民主监督需要了解的信息,总是有所侧重和选择,或是报喜不报忧,或是不能全面客观,只提供对本部门有利的信息,妨碍了民主党派全面了解情况,无法精确衡量监督内容,发生“误监”也就在所难免,且无法及时发现。其次,缺乏工作机制。缺乏规范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体系,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监督的形式、程序、责任、保障和激励制度等,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的民主监督活动很大程度上限于听听汇报、提提意见的层面,由于程序不规范,时间环节不明确,不少民主监督的座谈协商被安排在决定即将作出前,加上对监督者调查权保障不够等因素,民主党派同志往往来不及充分调查或无从调查,为稳妥起见,一些意见建议难免细枝末节、无关痛痒,监督无处入手、无法着力,导致“虚监”。由于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环节的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督实践中遇到“知情不够全面,难以发现和找准深层次的问题”、“沟通不够及时,监督难以到位”、“对意见、建议落实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反馈不够主动,实际效果难以显现”等一系列问题。再次,组织化程度不高。表现为:缺乏专门机构设置。目前几乎没有任何一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中建立和明确了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更没有对民主监督行为本身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对民主监督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和组织指导明显不足。同时,缺乏有效联合监督。就整个民主党派而言,缺乏横向合作。就单个民主党派而言,监督职能分散在其他职能中,监督人员分散在各种以个人名义监督的场合。民主监督有向民主党派特约人员个人监督退化的趋势,而特约人员的个人监督又有演化为一般群众监督的趋势,没有有效聚集整体监督的正能量。就监督方式而言,民主监督单枪匹马、身陷重围。民主监督与中共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相得益彰。但在实践中,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仅有临时性、特定性的配合,基本上各自为战,没能形成一个高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致使民主监督作用得不到全面、充分的发挥。

    四是监督保障层面:可保可不保。缺乏法律和坚强的制度性保障,没有明确要求要保障到何种程度。民主监督容易触动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益及敏感问题,亟需用法律保障。中共中央相继出台两个《意见》,使民主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步伐。但在实践中,民主监督活动表面的宏大和轰轰烈烈有时与实际效果不成正比,监督议题和内涵有时与制度定位不成正比,监督的热情有时与效果不成正比。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和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也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设计,导致执行和落实困难。操作中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其监督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和重视程度。监督缺少了关键性的制度环节,就很难发挥实实在在的功效。民主监督离不开执政党的支持和公权力机关的认同,如果被监督者缺乏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在监督过程中设置障碍,逃避监督,而民主党派又没有相应的制度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影响力,监督辅政的愿望很可能落空。

  四、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几点建议

    要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既要总结历史经验、遵循科学规律、指导工作实践;也要认真分析现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方式。

  (一)强化执政党民主监督意识

    原民建中央副主席冯梯云说过:“民主监督,我看就八个字——你有肚量,我有胆量”。如何消除主体的顾虑?需要客体的宽广胸怀。如何促进主体的动力?需要客体的肯定。如何提高主体的能力?需要客体的支持。历史正在诠释中国共产党作为民主监督引领者的丰富内涵:一要强化教育。只有中共党委重视,才能保障监督顺畅;只有政府支持,才能落到实处。要通过思想教育让广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民主意识,警惕忽视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把民主监督当成“摆设”的危险。历史表明,当党际关系认可平等、民主党派组织独立性得到尊重,监督实效就明显。中共领导干部要有真诚接受监督的度量和智慧,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身份和组织独立性,信任民主党派的政治信念和履职热情,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民主党派各项工作。用“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的虚心态度,促使民主党派消除顾虑,激发动力,“鼓励各民主党派当我们的诤友,能够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意见”。二要依靠制度。民主监督光靠自觉性是不够的,关键要靠制度管人管事。要用党纪国法约束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接受民主监督的义务,依靠制度让民主监督介入并着力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

  (二)促进参政党党内民主建设

    监督植根于民主的土壤,是民主进步的体现,民主需要监督的支持。越民主,开展监督就越容易,接受监督就越自然。“打铁还要自身硬”。当前,民主党派党内民主建设相对薄弱。而如果民主在“党内做不到,就无法外推到党际合作民主和人民民主”,就会导致民主监督这一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既缚不住老虎,也关不了苍蝇。加上民主监督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监督实践多由民主党派的负责人或专人进行,而他们多数是兼职,本职工作繁忙,如果做不到党内民主,就不能集合党派的智慧,导致监督乏力。因此,民主党派要实现党内民主,就要在党内营造一种敢讲真话,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宽松环境。从现实来看,民主党派党内民主的最大困难是缺少组织活动,普通成员表达意愿的机会少。所以,中共要站在推进民主政治的高度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等保障支持,并运用网络的便利,引导其多开展组织活动,激发民主党派党内民主的生命力。

  (三)提高民主监督能力与水平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保证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通过相关法律明确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权利与义务,依法确立民主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民主党派从事政治活动的法定权利和程序。包括民主监督程序、法律责任及保障激励措施,逐步实现民主监督法制化。使日常行政活动处于被监督的状态,以实现科学、民主执政。只有从政治上定位、从法律上确定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扩大知情权,才能激励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行使监督职能,履行监督义务,实施对权力运行的即时监督。这样的政治实践活动日益公开且发挥实效时,我们的党际监督才能真正起到遏制腐败等一系列预期功效。二要推进人事改革,增加党外实职安排的机会。要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民主党派除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和担任特约人员外,更需要让自己的干部融入执政党的干部培养任命体系的考量范围之中。只有真正进入政治运行这一关键环节,才有可能深入权力内部,通过自身影响力切实发挥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中发〔2012〕4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不断加大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协调党外干部在担任行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正职后,与中共党委、党组的关系。完善民主集中制及工作决策制度,解决合作共事过程中的领导、合作、磋商和参政等具体问题。三要强化使命责任,把握民主监督的三个尺度。首先,找准角度。要把握当前各种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关系,找准监督的结合点;要把握党政工作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找准监督的联结点;要把握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监督的侧重点;要把握上级与下级、党政各部门及干群、党群之间的关系,找准监督的立足点,力求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其次,挖掘深度。在监督过程中,既要看表象,更要找原因;既要摆问题,更要出主意;既要大胆触及疑点、难点,又要分析来龙去脉,还要帮助领导、群众想办法、克服困难,并在这一过程中,沟通党委、政府与人民之间、社会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思想及认识,增强相互理解和支持。最后,把握适度。“天下之勇,有匹夫之勇,有智者之勇。智者之勇,方为大智大勇”。在监督过程中,要敢于和善于监督。要注意原则,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切忌走否定一切的极端道路。做到既不越权、不越位,又有作为、起作用,真正为支持和帮助执政党改善领导和改进工作出实招、出高招。要讲究方法,可正面批评,也可间接提出;可整体监督,也可从局部入手。忠言往往逆耳,监督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使本来容易导致听者逆耳的忠言变得顺耳,努力实现良好出发点与良好客观效果的辩证统一。要抓住时机,“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提出意见、建议要做到既切中时弊,又恰适其时。

  (四)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

  制度是组织起来的程序,是社会活动的规范化系统,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逐步建立适合民主监督自身特点和运行需要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要健全制约机制。确保民主党派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意见的自由,尤其要细化追责机制,发挥警示作用,尽管“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地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而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二要健全运行与评价机制。按照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具体而言:在知情环节,确定对象、范围、时间、程序和方法,将情况通报、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参与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听证等方面列入其中。在沟通环节,规定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程序。在反馈环节,明确检查、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和效应测评等措施。对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切实改进,不能采纳的要做出充分的解释、说明。三要健全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保护监督者权利,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干扰和侵害,完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制度,解除监督者在监督中“如履薄冰”的风险,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要健全激励机制。对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者,对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部门,都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和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在民主党派内部、统战部门或政协组织成立或明确民主监督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查民主监督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指导民主党派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民主党派的特约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并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设立或明确相一致的协调机构,服务于民主监督。二是创新联动合作式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有着丰富的历史实践,当前更需要创新思路,与时俱进。一项权威调查显示,87.3%的受访者认为“民主监督需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配合”。民主监督作为政党监督不是独立的监督形式,必须依赖于其他监督形式实施监督,而联动合作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可以开展各民主党派的联动合作。由于各民主党派各有优势,特别是在专业领域各有侧重,可考虑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优势互补,聚集监督的正能量,扩大监督的影响力。可以开展各监督途径的联动合作。整合民主党派现有的政治资源,发挥监督渠道的协同效应,弥补民主监督非权力性的不足。如将民主监督与中共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寓于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与监督,借助中共和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进行监督,以特约人员对政务政事开展“行风评议”等直接监督。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重大监督事项多途径协同;对党员干部问题,开展特别监督事项选择性协同。可以开展各监督形式的联动合作。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内各种监督形式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如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就有很大的联合空间,与一些知名媒体、焦点报道合作,开发出固定、长期的宣传平台,借助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民主监督能实现其政治优势和专业见解作用发挥的最大化,为群众所知所解,有效提高实效性。目前,有待深入研究的关键在于究竟以什么样的具体方式实现联动合作。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推动着民主监督的车轮滚滚前行,民主监督实践又不断丰富和发展着多党合作制度。按照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有增强实效性,才能发挥作用、实现价值,才能体现制度设计的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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