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是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进程的基石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8月)

(本文获常德市政协2014年优秀理论文章三等奖)

 

  内容提要: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协在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决定了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本文认为,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中坚作用,要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化、多元化、制度化;要完善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要深入进行各种形式的协商。

  关键词: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  地位与作用

  作者简介:刘强  常德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党员、常德市第二医院大外科主任

   

  协商民主(又为审议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它是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为直接的民主形式,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理想。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类型,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进程中,政协组织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政协工作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浅析如下:

  一、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政协在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数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不可能在短短数十年得到根除,只有通过较长时期的教育及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国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才能真正做到全民参与民主建设。我国2004年统计的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比例是大专以上15.42%、高中12.54%、初中36.93%、小学30.44%、粗文盲率8.33%。在协商民主建设的早期,必须依靠社会精英的作用,逐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和民主意识,从而实现广泛的协商民主。而政协组织是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精英组成,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和素质及较高的政治觉悟,同时又最能接触到各界别的普通民众,能听到他们的真实诉求,因此,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具有其它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①

  二、政协的组织形式决定了自身在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已经60多年了,60多年来,人民政协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效地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已经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可替代的组织形式。政协组织的成员来自各民主党派、各界别,是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政协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等形式参与到国家的决策与管理中,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来反映人民的诉求,监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其本质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可以团结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民主管理中来,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具有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及管理意识,从而真正做到人民当家做主。②而政协组织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就必须依靠政协委员的充分履职,政协委员必须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在履职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深入地进行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群众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用事实说话才能真正做到掷地有声;③二是要敢说话、说真话,“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只有敢说真话,敢于对执政者提出不同意见,才能防止执政者犯错,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三是要加强自身修养,“打铁还需本身硬”,只有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说话。

  三、历史的经验证明政协是民主建设进程中的中坚力量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所有党派参加并各自以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成立至1954年第一次人大会召开前,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周恩来在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明确了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成为人民政协此后工作的重要依据。毛泽东主席说过“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人大、政协“两会只有权力之分。无高低之别。——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文革结束后,党的十三大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十三大报告中,自此以后人民政协在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和章程愈来愈完善。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这两个部分是密切联系切不可相互替代的。将西方的协商民主照搬照抄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结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协商主体多元化、协商内容公共化、协商形式多样化、协商程序制度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而协商则离不开各党派、各民族、各宗教团体,而协商的内容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协商的形式有民主生活会、谈心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多样,而且中共中央早就提出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只有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有可资借助的政治平台和组织机构,人民政协就是这样的政治平台和组织机构,通过这个政治平台和组织机构,将不同的、参差不齐的政治力量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人民政协由各党派、各民族宗教团体、各界别组成,具备了广泛的代表性,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因此人民政协理应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主渠道。

  五、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也给人民政协的工作赋予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成了人民政协必须解决的课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化、多元化、制度化。只有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决策合法、合理、合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二是完善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人民政协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与功能,必须通过各位委员的充分履职,政协委员只有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参政议政,才能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三是深入进行各种形式的协商。人民政协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有机结合。④四是促进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人治社会是独裁和腐败的根源,只有法律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彻底杜绝腐败。在法制化建设进程中,人民政协要做法制建设的先行者和倡导者,既要依法守法,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逐步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将我国建设成一个法律完善、制度规范的法制化国家。

  总之,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政协组织要加强理论建设,深入系统地学习研究民主理论,努力促使政协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断推进,早日将我国建设成民主、法制、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

   

  参考文献:

  ①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②贾庆林在十一届全国政协第十九次常委会闭幕会上的讲话;

  ③罗豪才:《人民政协与软法之治》,载《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第10页;

  ④李红梅《试析人民政协发展协商民主的创新空间》,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4/18/ARTI1366276225401234.shtml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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